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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9-27 09:41:41
武建協〔2017〕52號
各會員單位: 《武漢市建筑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由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研究提出,報第三季度會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然后以通訊方式征得會員單位一致同意,現正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原《武漢市建筑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武建協字[2011]005號)同時廢止。
附件: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申報表
武漢建筑業協會 2017年9月26日
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引導激勵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全面開展創優創獎活動,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進一步規范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評選活動,參照《湖北省建設工程楚天杯評審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以下稱黃鶴獎)是我市建設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其工程質量為本市領先水平。 第三條 黃鶴獎每年評選一次,設黃鶴金獎和銀獎。其中黃鶴金獎為獲獎工程中各類型建筑工程中優中選優的項目,獎勵數額原則上不超過黃鶴獎總數的10%。對其中技術含量高,施工質量精細,在全市范圍內具有推廣價值的,推薦為觀摩工程。 第四條 黃鶴獎評選工作接受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指導與監督。 黃鶴獎評選由武漢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武漢建筑業協會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協會質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五條 參加黃鶴獎評選活動,本著會員企業自愿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在本市范圍內,符合相應基本建設程序,達到下述規模,并已建成投產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報。其規模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單體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中心城區外3000平方米)以上。 (2)群體住宅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0平方米(中心城區外3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層住宅在5棟以上,高層住宅在2棟以上。 (3)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0平方米(中心城區外8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 (4)別墅類工程:按組團申報,總建筑面積在10,000平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中心城區外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商業服務、文化娛樂、旅游服務、客運、體育場、圖書樓、辦公樓、寫字樓、博物館、會展館、商場、機場等公共性建筑物。 三、工業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中心城區外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廠房、車間、倉庫、工業建筑群等工程。 四、歷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積為1000平方米以上。 五、投資在25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六、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鐵路、工業、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 七、建筑面積和投資規模不足以上要求,但設計先進,“四新”技術應用效果好,質量水平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突出的其他代表性工程。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上年度及以前申報經評審落選的工程; 二、未竣工驗收或驗收備案手續不齊全的工程; 三、竣工驗收備案后,二次裝飾改造而未經消防驗收的工程; 四、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衛生器具的工程和對環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五、施工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報或評審過程中因施工質量問題有投訴、舉報經核實的工程; 六、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黃鶴獎的工程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設計由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設計,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和部頒設計標準、規范要求,并經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 (二)嚴格執行了《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施工技術標準、規范。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等規定的優良標準。施工符合國家和行業施工技術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先進合理,符合抗震和節能規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三)申報企業應無誠信方面的不良記錄,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技術資料完整、規范、真實、有效; (五)建設單位已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竣工驗收,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申報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參加QC小組成果發布活動并獲獎; (七)申報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積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或積極推行綠色施工; (八)住宅小區(組團)工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全部合格,且優質工程不低于80%; 2.公共配套設施(包括綠化小品、道路、管線等)基本建成,無障礙設施施工到位,小區具備入住條件; 3.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 (九)群體建筑是指在同一場區內,由同一家施工企業施工的多棟工程群體,除申報面積符合要求外,高層建筑不少于2棟,多層建筑不少于5棟,且應全部達到優質工程標準,同時保持群體工程其平面布局上的完整性和統一性。 第九條 為鼓勵參與工程施工的其他企業共同創優,除總承包單位外,一項工程允許有不多于2個施工企業作為主要參建單位參與評選。 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與總包企業(或建設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造價的10%以上或超過1000萬元;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達到相關設計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明顯的質量特色。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條 申報黃鶴獎工程,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申報。如兩家及以上承建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了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群體、住宅小區(組團)等有多家主承建單位的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申報。鐵路、工業、交通、水利等其它行業申報黃鶴獎工程,應經工程建設有關部門推薦。特殊情況,施工企業可直接向協會質委會秘書處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黃鶴獎工程,應經工程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單位或工程監督部門共同認可。 第十二條 申報黃鶴獎的參建單位,經總承包單位同意后,由總承包單位一同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黃鶴獎工程,應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并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二)《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申報表》(見附件)一式兩份; (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五)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3000字以內); (六)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證(復印件); (七)施工圖審查報告(包含施工圖綜合審查結論、各專業審查結論、節能、消防專項審查意見書)及節能驗收報告(復印件); (八)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和備案資料(復印件); (九)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十)QC活動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農民工學校證書(復印件); (十一)以下任意一種能夠說明工程質量特色和水平的證明材料(含影像資料),供評審時參考: 1、省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協會在項目舉辦現場觀摩會的情況; 2、省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協會對項目進行質量評價的情況; 3、申報企業或其上級對項目進行質量檢查評價的情況。 (十二)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片20張和影像資料(包括基礎、主體結構施工實況)。 第十四條 申報黃鶴獎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單位必須認真填寫《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申報表》,表內簽署意見各欄,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意見,并加蓋公章。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申報表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真實、有效; (三)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價、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差異,應附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說明。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申報及初審。申報單位向協會質委會秘書處提交申報資料,并接受初審。 第十六條 現場核查。協會質委會秘書處對初審合格的工程,組織由行業專家組成的現場核查組,對申報工程的實體質量和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并提出書面初評意見。 第十七條 工程現場核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的介紹,主要介紹工程的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 二、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和意見; 三、現場核查組核查的重點: 1.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情況(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 2.環保、建筑節能、無障礙設施、電梯、安全防護、信息管網施工質量; 3.房屋變形監測資料; 4.突出質量特色; 5.四新技術及綠色施工的推廣應用; 6.是否發現質量缺陷。 四、現場實體核查的內容: 1.室外部位(必查) 室外散水、臺階、明溝;幕墻工程;室外墻面、大角及橫豎線條;變形縫及水落管;室外細部。 2.室內部位(必查:地下室、首層及頂層、屋面及公共部分;抽查:室內) 地下室、首層及頂層、電梯及電梯前室與樓梯、踏步;室內墻面及頂棚;地面與樓面;廁浴、陽臺泛水;建筑門窗;細木、護欄及油漆;屋面坡向、細部及保護層;臨空防護等部位。標準層按10%抽查。 3.安裝工程(抽查) 地下室、設備層及屋面設備安裝;室內給排水;室內電氣安裝;室內采暖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泵房、配電機房、電梯機房;建筑防雷等部位。 五、查閱工程有關資料。 1、建筑節能備案單及驗收紀要。 2、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資料。 3、竣工驗收監督意見及驗收紀要。 4、建筑變形監測資料。 5、功能性檢測資料。 6、抽查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 集中評審。武漢市建設工程黃鶴獎評審委員會負責黃鶴獎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武漢建筑業協會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根據核查組的初審意見,通過抽樣檢查、詢問、討論、評議,必要時還可以進行復查,審查確定獲獎項目,并報武漢建筑業協會會長辦公會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 黃鶴獎的評選,每年的三月為申報階段,四月為現場核查階段,五、六月為評審表彰階段。
第六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授予獲獎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獎杯和證書,并予以表彰。 一、授予獲獎工程總承包單位相應獎項黃鶴杯和《證書》; 二、授予獲獎住宅(組團)建設單位相應獎項黃鶴杯和《證書》; 三、授予獲獎工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相應獎項《證書》; 第二十一條 為鼓勵企業多創精品工程,將企業獲得黃鶴獎工程的業績納入行業相關的企業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單位應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對總承包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獲獎工程的總承包單位、主要參建單位的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其上級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并宣傳表彰。 第二十三條 對已獲得武漢市建筑工程黃鶴獎的工程,因承建單位的施工質量原因而出現較大質量事故問題的,評審委員會有權決定撤銷授予該工程的榮譽。
第七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四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在評審過程中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 評審和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秘密,公平、公正,不得謀取私利收受禮品、禮金,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銷其評審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漢市建筑工程黃鶴獎評審辦法》(武建協字[2011]00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武漢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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